26日下午,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《保险法(修订草案)》,全国人大常委、民建中央副主席、经济学家辜胜阻在审议中建议,本次保险法的修订要处理好六个方面的关系,明确当事人权责并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,规范保险公司经营行为,改变投保容易理赔难局面,防范保险市场风险,促进我国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。
日前,辜胜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,阐述了上述观点。
法律修订的系统性和前瞻性并重
辜胜阻表示,此次对保险法是系统性的修订,应借鉴外国保险法的经验,吸收现在的成熟经验,反映社会发展的需要。他以巨灾保险的探索举例:根据国外的经验,保险化解巨灾风险的作用明显,但是我国自然灾害中保险赔款仅占因灾直接损失的1%左右,远低于国际30%?40%的水平。这次保险法修订的过程中,人大财经委也提出了设立巨灾保险的问题。因此,有必要探索利用保险的方式来化解巨灾风险的途径,并在保险法中有所体现。
但另一方面,辜胜阻同样认为,法律修订也要考虑前瞻性,比如为金融保险业综合性经营留下法律空间很有必要。
明确保险当事人的权责和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并重
保险法应建立在公平和公正基础上,如何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是重点和难点。
辜胜阻说,保险法的修订需要防止保险人权利滥用,强化对被保险人的保护,改变其在保险合同订立、保险金赔付等方面的弱势地位。因此,保险法的修订需要保护所有当事人的权利并明确他们应承担的义务,同时要针对当前的现实,更加重视并最大限度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。
他强调,限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,增设“不可抗辩条款”对于长期人身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。将“近因原则”写入保险法既可以防止保险人不当拒赔,逃避合同义务;又可以阻止无理的赔偿请求,滥用合同权利,是明确当事人权责和解决理赔难问题的有效途径。